很多想买港险的客户,可能都会听过一个阻挠的声音:内地保险是有限告知,而香港保险是无限告知。他们说,只要生过的病,哪怕是多年前的发烧感冒,都要告知保险公司。否则,就会遭到香港保险公司的拒赔。
那么,真实的情况到底是怎样的呢?今天,我们就来聊聊香港保险的“如实告知”以及保险公司是如何调查保单持有人的病史的。
投保港险需遵循“最高诚信”原则
无论在内地还是香港买保险,投保前都需要进行健康申报,告知保险公司自己曾有过的健康问题,这在香港被称为“披露重要事实”。
香港现行的法律是普通法系,在普通法系下,保险合同的签订需要遵从“最高诚信”原则,意思就是投保人在投保的时候要本着诚信的原则尽可能地向保险公司披露可能影响保险公司核保结论的重要事实。
保险合约是基于保险公司对于投保人的信任而建立的,很多关于受保人所存在的健康问题,如果不主动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是无从知晓的,而这些健康问题是会影响核保结果的。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只能相信投保人会对投保事项提供准确和真实的数据,这就是“最高诚信”原则。
“如实告知”绝非“无限告知”
那么,香港保险真的是“无限告知”吗?我们在投保的时候,只需要按照保险公司设计好的问卷一一进行回答就好了,这些问题所涉及的内容就已经代表了保险公司认为的可以影响核保结论的重要事实。不管是内地保险还是香港保险,都是遵循这一模式,这是一种典型的“询问告知”的模式,而不是“无限告知”。
但在香港保险的投保书上,有一道开放式问题,询问“你是否还患有以上各题中没有提到的疾病?”这一类的问题,这也是香港保险被认为是“无限告知”的一个主要争议点。但是到目前为止,香港保险公司还从来没有过因为这种“开放式”问题而拒赔的案例,这在普通法系中是十分具有参考意义的,所以投保人只需按照问卷中提到的问题如实回答就好。
香港保险公司如何调查客户病史?
虽然“如实告知”并非“无限告知”,但是也不可以在投保时候做出隐瞒,因为他们是有方法可以调查到内地客户的病史的。所以还是要诚信第一。
据知,香港保险公司主要是通过两个途径来获知投保人的既往病史:
1、社保或就诊记录
通过社保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查询就诊记录,这是目前调查的主要渠道。
投保人在投保时详细列明了保险公司有权通过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子女出生证明向任何医生、医院、诊所、保险公司、体检机构、社保中心等的医疗病历和记录,作为评估的依据。
目前,香港保险公司主要是通过调查社会保障来获取投保人的就医记录,因此,社保和新农合的医疗记录是调查的重中之重。
从2018年4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其要求对患者的病历进行严格的存储,包括:
- 包括门诊等任何疾病史都可以联网查到;
- 门诊病历记录保存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保存不少于30年。
这样就意味着保险公司在做理赔调查时,通过投保人的社保可以查到近30年来任何一次的门诊记录、住院病历,并以此来对投保人的理赔事项作出判断。
2、内地商保理赔记录
部分香港保险公司和内地保险公司之间有合作关系,可以获取投保人的相关理赔信息。
小瑞探险温馨提示:大家在投保时一定要本着最高诚信原则,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自己真实状况(重要),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隐瞒自己的过往病史以此蒙混过关。后期保险公司一旦查实客户存在隐瞒欺诈问题,极有可能会造成保单失效,得不偿失。
文章名称:《科普 | 购买香港保险时的【如实告知】到底要告知到什么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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